2012年3月7日,2013年7月29日,巴西对该案做出必定性终裁,裁定中国的反推销税为0-679。08美元/吨的反推销税、中国地域的反推销税为359。66-911。71美元/吨(拜见2013年巴西外贸委员会第59号决议)。
据中国商业布施消息网,7月4日,对原产于中国的圆形焊接奥氏体不锈钢管做出第二次反推销日落复审必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物征收为期5年的反推销税,税额为1340。52美元/吨[浙江科技股份无限公司除外]。厚度为0。40毫米(含)至12。70毫米(含),涉及南共市税号7306。40。00和7306。90。20项下的产物。上述反推销办法不合用圆锥形不锈钢管。本决议自觉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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